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關于調整《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》
各車(che)輛(liang)生(sheng)產企業及檢測(ce)機構:
為進一步加強《公告》管理,促進《公告》產品準(zhun)入體系不斷完善,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(bu)同意,現對《道路機動車(che)輛產品準(zhun)入審(shen)查要求》相(xiang)關內(nei)容進行調整(zheng),增加部(bu)分強制性標準(zhun)檢(jian)驗要求,通知如(ru)下:
1、將GB 34660-2017《》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要(yao)求(qiu),并取消GB 14023-2011強(qiang)制性檢(jian)驗項目(mu)。
根據標準實施的(de)要求,自2020年1月1日(ri)起,新申請型式批準(zhun)的車型應符合GB 34660-2017《》的(de)要求(qiu);已(yi)獲得型式(shi)批準的(de)車型,可通過(guo)變更(geng)擴展(zhan)進行整改,2021年1月(yue)1日(ri)起公告內全部適用車型應滿足GB 34660-2017的要求。GB 34660-2017實(shi)施后(hou),取消(xiao)原(yuan)GB 14023-2011強制性檢(jian)驗項目。
2、將GB 38262-2019《》列入(ru)公告產品準入(ru)審查要求(qiu),并取消GB/T 32086-2015強制性檢(jian)驗項目(mu)。
根(gen)據標(biao)準實施(shi)的(de)要求,自2020年7月1日起,新申請型式批(pi)準的車型應符(fu)合GB 38262-2019《》的(de)要求;已獲得型(xing)式批準的(de)車(che)型(xing),可通過(guo)變更擴展(zhan)進行整改(gai),2021年(nian)7月1日(ri)起公告(gao)內(nei)全(quan)部(bu)適用(yong)車型應滿足GB 38262-2019的要求。GB 38262-2019實施后,取(qu)消(xiao)原GB/T 32086-2015強制性檢驗(yan)項(xiang)目。
3、將GB/T 37706-2019《車用起重尾板(ban)安(an)裝與使(shi)用技術要(yao)求(qiu)》列入公告產品準入審查(cha)要(yao)求(qiu)
按照《關于(yu)做好<車用(yong)起重尾板安裝與使用(yong)技術要求(qiu)>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交辦運(yun)函〔2020〕38號)的要(yao)求(qiu),自2020年2月10日起(qi),新申請(qing)型式批準(zhun)的安裝或(huo)者選裝起(qi)重尾板的車型,應在(zai)公告參數其他欄注明尾板質(zhi)量,同時提供符合GB/T 37706《車用起(qi)重尾板安裝與(yu)使(shi)用技術要(yao)求》的檢驗(yan)報告;2020年2月10日前已獲得型式批準的相關車(che)型,應(ying)在(zai)2020年7月1日前(qian)完成車型(xing)整改(gai)工作。
4、罐式車輛在開(kai)展GB 7258-2017側傾穩(wen)定(ding)角項目檢驗時,應按照(zhao)GB 28373-2012《N和O類罐式車輛側(ce)傾穩定性要求(qiu)》進(jin)行檢驗,側(ce)傾穩定角限值應符合GB 7258-2017的(de)要求(qiu)。
5、對于(yu)選(xuan)裝ETC裝置(zhi)的車輛,應按照GB/T 38444-2019《不停車收費系統 車載電子單(dan)元》進行(xing)相關檢驗檢測(ce)。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(qi),新申請(qing)產品準入的(de)車型應在(zai)選裝(zhuang)配置(zhi)中增加(jia) ETC 車載(zai)裝置。
6、《公告》申報系統(tong)將于2020年(nian)2月14-16日進行(xing)相關調(diao)整(zheng)更新,屆時將暫(zan)時關閉(bi)申報系統,請各(ge)相關企業及(ji)檢驗檢測機(ji)構(gou)做好準備。
文章來源:工業(ye)和信(xin)息化部裝(zhuang)備工業(ye)發展(zhan)中心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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